依据11月份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》,12月1日起,调整后的加工交易制止类产品目录行将收效。
为履行国务院决议,支撑加工交易稳定发展,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交易制止类产品目录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将《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》加工交易制止类产品目录中契合国家工业方针,不属于高耗能、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除掉,合计除掉199个十位产品编码。一起,对部分产品制止方法进行调整(见附件)。
二、调整后的加工交易制止类产品目录仍按《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》有关规定履行。
本次调整,从加工交易制止类产品目录中除掉了199个十位产品编码,包含纯碱、小苏打、尿素、硝酸钠、硫酸钾、钛白粉等化学品。
一起,对部分产品制止方法进行调整,包含针状沥青焦、三氯杀螨醇等37个十位产品编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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